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刑法修正案(XI)》,增加了与兴奋剂有关的罪名。兴奋剂相关违法行为被正式“处罚”,这是中国反兴奋剂斗争的历史性一步。国家体育总局反兴奋剂中心执行主任陈志宇认为,这项规定对于提高反兴奋剂工作的法制化水平,全面推进反兴奋剂斗争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我国对兴奋剂的监禁取得了很大进展。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审理走私、非法经营、非法使用兴奋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司法解释》),自1998年起正式实施。在浙江,反兴奋剂立场始终坚定一致,反兴奋剂工作系统全面。省体育局党组和省政协纪检监察组今年联合发布了《关于建立省运动队反兴奋剂工作“两长制”的意见(试行)》,成为全国首个加强兴奋剂风险防控的。
省级运动队继续保持反兴奋剂工作的高压态势将成为常态;开辟反兴奋剂工作的“最后一公里”和“神经末梢”,努力加强对兴奋剂问题的监督和问责,形成良好的体制机制。陈志宇表示,司法解释是兴奋剂处罚的第一步,也是最关键的一步。此后,根据既定的兴奋剂处罚政策和路线图,体育主管部门继续与NPC法工委进行深入沟通,推动刑法的修订,并对司法解释未涵盖的严重违法行为实施更直接、更有力的制裁。经过不懈努力,修正案最终增加了与兴奋剂有关的罪名和条款。“通过犯罪手段打击兴奋剂的非法生产、交易和使用,可以弥补现行反兴奋剂规则的局限性,增加非法成本,增加威慑,增强惩罚效果,有利于从源头上遏制兴奋剂问题,保护公众健康。也是国际反兴奋剂斗争的经验总结和发展趋势。因此,推广兴奋剂不仅势在必行,而且迫在眉睫。
”他说。他认为,兴奋剂的正式监禁将对完善反兴奋剂法律体系、构建反兴奋剂长效治理体系、坚决推进反兴奋剂斗争、进而实现兴奋剂问题的“零出现”、“零容忍”产生深远影响。对兴奋剂违规行为的“监禁”反映了中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体育国家的立场,明确表明了中国反对兴奋剂的坚定立场。同时,它不仅是打击兴奋剂犯罪的有力武器,也是提高反兴奋剂控制能力的关键基础工作,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兴奋剂问题。坚持反兴奋剂是政治“红线”,是纪律“底线”,是建设体育强省的“生命线”。《修正案》的颁布,再次推动我省力争在全国反兴奋剂工作中走在前列,展示浙江廉洁正直城市的窗口形象,加快建设体育强国、
体育强省、廉洁浙江、廉洁体育,为促进浙江体育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的制度保障。对兴奋剂的监禁会对有意使用兴奋剂的人产生很大的威慑作用,但陈志宇指出,这项规定并不是针对运动员的,而是针对运动员背后的黑手。因为国际反兴奋剂界普遍认为运动员的兴奋剂违规行为往往与辅助人员密切相关。将于2021年实施的《世界反兴奋剂条例》指出,“参与兴奋剂或掩盖兴奋剂的人应受到比兴奋剂检测呈阳性的运动员更严厉的处罚,因此通过向主管部门通报这些辅助人员(从而给予更严厉的处罚)是遏制兴奋剂的重要措施”。这一精神体现在本次《刑法修正案》关于兴奋剂犯罪的规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