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21-04-20
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保属于违法,你可以以未缴纳社保为由提出辞职,并要求按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劳动部门申请解决。
第2个回答 2021-04-20
企业三个月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本身是没有违反劳动法的,因为企业是可以补缴社保的,但是企业三个月没给员工缴纳社保且员工离职也不给补办,这就违反劳动法了,可以去劳动局有关部门举报反应来维护自己的利益。
第3个回答 2021-04-20
企业没给员工交社保是违反劳动法,在这种情况下员工离职,员工不但可以要求企业补齐欠缴的社保外,还可以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不履行的话,员工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诉。
第4个回答 2021-04-20
如果重来没有办理过社会保险登记的,可以以劳动合同法第38条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的单位支付补偿金并补缴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第四十六条 【经济补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