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处理方式如下:1、自事故发生之日起,由用人单位在30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2、用人单位不提出申请的,劳动者在1年内提出;3、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劳动能力等级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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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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