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犯罪后聘请律师,是否必须全部实情告诉律师?明确请律师的目的。律师是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犯罪人请了律师,这个律师就得为犯罪人,提供法律服务。如:了解犯罪事情的详细经过、查找尽可能多的目击证人证物、寻查相关的最适合的法律条款……从而帮助犯罪人达到:维护诉讼权利和其合法利益。
一个人犯罪后聘请律师
犯罪嫌疑人既然已经聘请律师,那么为了让律师能够最大程度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最好还是将与案情有关的所有事实都如实相告吧。当然,与案情无关的就不要告诉律师了,作为律师——尤其是刑辩律师——也不希望你告诉他。首先,你只有将与案情有关的所有事实都告诉律师,律师才能制定出最适合你的辩护方案,从而最大限度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
既然请了律师,如果不把本案的所有实情告诉律师,律师就无法确定最佳的辩护方案,当然就不能充分发挥作用。就像打仗一样,敌情、我情不明,这仗就没法打。律师对事实一无所知、或者只是了解点皮毛,到法庭上发表辩护意见,很可能是隔靴搔痒,不着边际。所发表的辩护意见,没有事实依据,禁不起推敲。不知道是律师不认真准备预案,还是事先就不熟悉案情,还是被告人误导了律师。
是否必须全部实情告诉律师?
至于是否应该把犯罪嫌疑人的全部犯罪事实告诉律师?那要看他对犯罪事实的认识程度深浅。但在开庭之前,犯罪嫌疑人收到人民检察院公诉书之后,就应该立即将指控他/她犯罪事实的真象原原本本告诉律师,对指控提出异议的部分,要提供相关证据或线索,让律师紧急调查取证。这样的话,律师会按照自己的思路,去紧急调查取证,人证,物证,都十分重要。以便于律师为他的犯罪事实的认定,应该从轻或减轻提供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