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实务案例分析,急求!

我方某出口公司向尼日利亚出口货物,按CFR成交,采用即期信用证支付.由于从装运港到目的港无直达船,我方按合同规定采用转船运输,货物在装运港按期装运后,我方立即向对方发出了装船通知,不料货物在国外中转港中转期间全部被烧光,买方通知开证行拒付货款,并向我方提出索赔,试问,对此问题我方应如何处理?为什么?

1)如果你提交的单据没有不符点,那么即使实际货物被烧光了,客人也要按照LC的规定付款;如果你提交的单据是有不符点的,那么就让客人有理由拒付了;
2)在交易条款是CNF的情况下,保险是由客人决定买还是不买的,而且卖方也按照惯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所以,买方是完全可以买保险的(只是因为他们自己考虑的因素决定买还是不买而已)
3)在转运港发生这种事情,是不可抗力,谁也无法预测,这点不能说完全是谁的错
4)综合的来讲,我觉得大部分原因在客人,如果在发出装船通知的时候,客人能买上保险,那么现在的损失至少大部分可以通过保险公司获得赔偿;买方的责任则在于报价是CNF,那么航线和转运地的选择,买方多少都是有连带的关系的; 关于赔偿,看客人是怎么提议的,最好是先要求转运地码头、仓库拿出合理解释和赔偿方案,之后再根据实际损失,再谈赔偿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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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09-12-29
我要说的popobebe都替我说完了
第2个回答  2009-12-29
我觉得popobebe分析的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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