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籍冲突儿童能住酒店吗

国籍冲突儿童能住酒店吗

是可以居住的,酒店是消费场所,只要合理的消费是可以居住的,国际冲突的儿童一般情况下要告知所属国的大使馆,由他们做出决定。
拓展资料:
国籍冲突儿童的类型
目前,国籍冲突的儿童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中外通婚的夫妇在中国所生子女。根据我国国籍法第四条规定,此类儿童我们一般认为其具有中国国籍,但由于有些国家的国籍法采取血统主义原则,使该儿童也能够取得其外国籍父母一方所在国的国籍,进而造成国籍冲突。
(2)中外通婚的夫妇在外国所生子女。根据我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此类儿童根据其父母国籍及是否定居外国等不同情况,该儿童既可能是中国国籍也可能是外国国籍,国籍认定较为复杂。
(3)中国夫妇在外国所生子女。这一类的儿童又分为两种情形:一是中国夫妇因工作、学习、旅游等事由临时出国期间在实行出生地主义国家所生子女,此类儿童可能会存在国籍冲突;二是中国夫妇中如有一方在孩子出生前已在外国定居,且该儿童在出生时即取得所在国国籍的,我们认为此类儿童不具有中国国籍,而只具有外国国籍,故不存在国籍冲突。
儿童国籍冲突的原因
儿童国籍冲突产生的根本原因是各国关于国籍取得的立法原则不同。由于我国国籍法采取血统主义与出生地主义相结合的原则,既容易导致与采取血统主义的国家产生国籍冲突,也容易与采取出生地主义国家产生国籍冲突,更容易与血统主义兼出生地主义的国家产生国籍冲突。
关于国籍冲突儿童国籍认定的现行政策
目前我们对国籍冲突儿童进行国籍认定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四条、第五条。2008年,公安部和外交部又在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第五条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国籍法第五条作了进一步解释,如果儿童在外国出生时即取得外国国籍,并具有下列三种情形之一的,不具有中国国籍:一是儿童的父母双方为中国公民并都在外国定居的;二是儿童的父母一方为外国人,另一方为中国公民并且在外国定居的;三是儿童的父母双方均为中国公民,其中一方在外国定居的。
如果基于上述规定,似乎不会产生国籍冲突儿童,但实际上往往因我们对这一规定的执行标准模糊认识而产生了对国籍冲突儿童的国籍认定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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