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身份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吗

临时身份证必须在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居住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可以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一是如果办过二代身份证,可能让家人办理。
如果已申领过二代证,在外期间居民身份证丢失,无法立即返回补领的,可委托同户内直系亲属,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提供居民丢失身份证声明、委托声明书、受托声明书、委托人《居民户口簿》、受托人《居民身份证》进行申办。如未办理过二代证的居民,则无法委托他人申办。
二是属于试点的十省市可以异地一对一互办身份证,不用本人回到老家办理。
公安部在天津与河南、江苏与安徽、浙江与江西、重庆与四川、湖北与湖南等10省市开展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一对一试点。居民身份证丢失或有效期满,需要在异地补领、换领的,可凭本人有效证件或单位合法证明,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
三是以上情况都不符合只能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法律同时还具有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法律还具有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触犯法律,便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对其教育,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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