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所述
你丈夫去世后,属于他的个人财产,其前妻的女儿是你丈夫婚生子女,的确有继承权,而且必属于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者。这在法律上是有明确的规定的。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那肯定是有继承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