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和平区初中转学规定

如题所述

天津市和平区初中转学规定如下:

1、根据义务法规定:凡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免试就近入学。具体入学工作由各镇街宣教办统筹办理。转学手续一般在寒暑假期间办理,转学以学校性质、年级相衔接为原则。

2、希望转入我市初中学校就读的学生,由学生及家长与拟转入的学校联系,转入学校同意接收后,由转入学校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办理转入手续办理学籍,转入学校给转入学生编排学籍号,同时根据学生实际将其编入相应的班级,不得留级、降级。

3、希望从我市初中学校转出的学生,由学生及家长向转出学校提出书面申请,转出学校同意后,由转出学校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办理转出手续。凡在我市初中毕业或具有我市户籍的学生可参加我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根据其考试成绩、志愿录取到各高中阶段学校就读。

初中转学的政策

1、转学条件:学生通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进行初中转学。条件可能包括家庭搬迁、家庭变故、就读学校无法满足学生学习需求等。

2、手续和文件:转学通常需要家长或监护人与目标学校的教务处或行政部门联系,填写相关转学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应的文件,如学生的个人档案、成绩单等。

3、学校审核:目标学校会对转学申请进行审核。他们可能会查看学生的成绩、出勤情况、行为记录以及其他相关因素,以决定是否接受转学申请。

4、学位和班级安排:一旦转学申请获得批准,学校会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学生的学位和班级。这可能涉及到学生的年级、学科水平、班额和教学资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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