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定,兼职的兼职时间每天快要十个小时且只有一百块工资合法吗?

如题所述

你好,应该先考虑你的兼职是否属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形式,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规定,应当认定为非全日制用工劳动关系。工资标准应安宅《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二条的规定。如果不具备全日制工作的特征则应当认定为劳务关系。劳务关系遵从意思自治原则,没有最低工资标准的限制,也不需要缴纳社保、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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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六十八条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
第六十九条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七十二条 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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