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失信人员新规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一、对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措施包括:
1. 禁止部分高消费行为,如乘坐飞机、列车软卧;
2. 实施其他信用惩戒,如限制在金融机构贷款或办理信用卡;
3. 对于失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不得担任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二、强制执行措施包括:
1. 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存款;
2. 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收入;
3. 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股票等财产;
4. 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车辆等动产;
5. 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应收账款等财产;
6. 强制执行被申请执行人的土地、房产等不动产;
7. 强制被申请执行人返还特定的财物;
8. 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和支付迟延履行金;
9. 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10. 限制出入境等。
法律客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法院有权采取执行措施。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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