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内部设有9个机构,分别为办公室、安全生产协调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规划科技科、安全监督管理一科、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监督管理三科、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以及事故调查科。
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机关工作规则和制度,协调和督查机关日常工作,以及管理人事、行政事务等。
安全生产协调科(市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办公室)负责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综合协调和日常工作,包括提出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和重要措施建议,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市有关部门和渤海新区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的安全生产工作等。
政策法规科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及有关综合性安全生产规章、规程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地方标准,负责安全生产方面的行政复议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全市安全生产系统的法制建设等。
规划科技科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科技规划,组织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项目研究和推广工作,负责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以及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等。
安全监督管理一科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等。
安全监督管理二科(市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指导、协调和监督公路、铁路、水运、建筑、水利、邮政、电信、林业、军工、旅游、文化、教育、卫生等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安全生产专项督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等。
安全监督管理三科依法监督检查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相关生产和经营单位准入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等。
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科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组织实施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规章和标准,以及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等。
事故调查科负责全市较大生产安全事故及驻沧和市属重点生产经营单位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指导监督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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