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防疫政策新规 最新

如题所述

开封防疫最新政策如下:
一,提前报备。市域外来(返)汴人员须提前3天通过“豫事办APP”,据实填报提交;或通过“支付宝—豫事办—来(返)豫报备”入口,据实填报提交。
  二、在开封北站、开封火车站、宋城路站、兰考火车站、兰考高铁站和高速、国省道入市口疫情防控服务点,对来(返)汴人员全部查验健康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健康码异常者按相关流程处置。健康码绿码但未持有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须在疫情防控服务点进行一次免费核酸检测,无需等待结果,即采即走即追。
  三、入汴扫码填写来源地等信息时,请如实填写。虚假填报、故意隐瞒信息造成疫情传播、危害公共安全的人员,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法律责任。
  四、市域外来(返)汴人员,须在抵汴后24小时内主动做一次核酸检测,之后纳入我市常态化核酸检测。
  五、7天内有低风险区(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区的其他地区)旅居史的来(返)汴人员,应主动报告居住地所在社区(村),配合落实“三天两检”等相关措施。
  本政策自2022年7月15日零时起执行,以上措施将根据我市疫情形势进行动态调整。省外入(返)汴人员须提前3天报备,省内入(返)汴人员入市即报备,通过“豫事办”App、支付宝“豫事办”小程序等渠道进行报备,必要时配合疫情防控部门落实信息排查、健康监测、核酸检测等措施。来汴旅游的,请提前通过各景区平台或入住酒店进行预约报备。
  对入境人员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在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在居家健康监测的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要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在第一入境地已集中隔离7天的入(返)汴人员,闭环转运抵汴后,继续落实3天居家健康监测。在第一入境地未实施集中隔离或集中隔离不满7天的,入(返)汴后补足7天的集中隔离时间。 近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汴人员,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集中隔离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近7天内有中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汴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在居家隔离医学观察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近7天内有低风险区旅居史的入(返)汴人员,抵汴后3天内应完成两次核酸检测,并做好健康监测。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规定,低风险区指中高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旗)的其他地区。发生本土疫情、未公布中高风险区,但经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研判确有疫情外溢风险的地区,根据风险等级判定结果,分别参照高中低风险区对入(返)汴人员进行管理。密切接触者采取“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3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外出,如就医等特殊情况必须外出时须做好个人防护,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集中隔离医学观察的第1、2、3、5、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居家健康监测第3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密接的密接采取7天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每日应做好体温和症状监测,在第1、4、7天各开展一次核酸检测。

法律依据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不得泄露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突发事件发生或者危害扩大,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行政责任。这是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行为,属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的规定,由公安机关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3.刑事责任。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按《刑法》第三百三十条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包括在国家机关中从事疫情防控公务的人员)依法开展疫情调查工作的,按《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规定,单位和个人违反本法规定,导致传染病传播、流行,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2、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等疫情防控规定,随意处置含新型冠状病毒病原体的医疗防护用品、器材、医疗生活废物以及其他有毒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
故意投放新冠肺炎病原体,严重危害公共安全,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可能涉嫌违反《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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