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指在服现役期间患病,尚未达到评定残疾等级条件并有军队医院证明,从部队退伍的人员。在享受国家定期抚恤和生活补助的对象中,带病回乡退伍军人是其中的一类优抚对象,是可以领取补助的。
根据《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从2017年10月各个地区补助标准要按照每人每月不低于500元,每人每月提高标准不低于50元进行调整。因此很多地区补助标准提高。
农村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补助申请流程(仅供参考):
1、书面申请
本人可根据自身实际病情,向户口所在地村、街道办进行书面申请《退伍军人带病回乡申请书》,并准备军队医院证明(军人慢性疾病医学鉴定表)、原始病历等,与申请书一同递交至村委会。
2、核实资料
村委会对个人申请所述情况进行核查,对情况属实的开具证明,并加盖公章,将证明及申请等资料交由本人,由本人递交至乡镇民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