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是债务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只有在其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才可以主张这个权利,而且一些特殊的财产如房地产,厂房,林木,交通运输工具,装置等必须进行抵押登记;质押 是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动产或权利证书,当债务人不履行是可以直接处分质物;留置是债权人按照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它只能是基于法律规定而产生的,只能存在于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修理合同这四种合同中。
抵押就是一种担保,以一定的财务作为履行债务的保证。
抵押权人简单的说,就是受抵押担保的债权的债权人。
抵押权简单的说,就是抵押权人所拥有的权利,在债务人无法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抵押权(将抵押物拍卖、折价等方式)来实现自己的债权。注意,抵押权优先一般的债权。
按你的举例,银行就是抵押权人,房子就是抵押物,如果你到期无法还款,银行可以对抵押物行使抵押权。
简单来说吧
抵押是东西不转移的,你还可以用。质押是东西要转移给对方的,放在对方手里。比如你把手表抵押给A,手表其实还在你手上。你把手表质押给A,手表就在A手上了。
留置,比如你拿电视机去修理,结果你不给修理费,修理铺就可以留置你的电视机,类似于“扣下”。
抵押对应的就是抵押权,质押对应的就是质权,留置对应的就是留置权~
质权是担保的一种方式,指债权人与债务人或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协商订立书面合同的方式,移转债务人或者债务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动产或权利的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价款优先受偿。也叫“质押”。 假如张三借了你1万,将其祖传古董花瓶给你做抵押,借款合同写明假如到期不还款,将花瓶折抵债务,那么你对该花瓶就有质权
【举例】
一、抵押权
你向我借钱,我不放心,让你拿房子抵押,【你可以住在房子里】。到期你还不了钱,我让法院拍卖你房子,把钱拿回来。我是抵押权人。
【特征】不动产,不转移抵押物的占有
二、质权
你向我借钱,我不放心,让你拿名画作抵押,【名画交给我保管】。到期你还不了钱,我让法院拍卖你名画,把钱拿回来。我是质押权人。
【特征】动产,转移物的占有
三、留置权
你找我,让我保管画,到期我让你给保管费,你不给。【我不给你画】。你还不了钱,我让法院拍卖你名画,把钱拿回来。我是留置人。
【特征】动产,我留置的东西必须是和你产生债权债务的东西。
【请采纳为满意回答,谢谢!】
你把东西抵押给对方,有个最高限制金额,你抵押的东西最高可以担保这个多钱的债权
如抵押权、质权、留置权都是担保物权,是“用益物权”的对称。是指他物权或限制物权的一类。以确保债务的履行为目的而在债务人或第三人的物上设定的物权。
1、抵押权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向债权人提供不动产或动产,作为清偿债务的担保而不转移占有所产生的担保物权。
甲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买房,以所购房屋为抵押物设定抵押权,此时银行就是抵押权人,甲是抵押人,房子是抵押物。
2、质权是指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动产或一定的财产权利移交给债权人作为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事由时,债权人可就该动产或财产权利优先受偿的权利。其中,以动产出质的为动产质权,以财产权利出质的为权利质权。
甲向乙借款,约定用甲的手机作质押,甲向乙交付手机后,质权成立。
3、留置权是债权人对已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在未清偿前加以留置作为担保的权利。
甲在乙的汽车修理店修理汽车,修理好后甲不付款,则乙可以行使留置权,拒绝将汽车还给甲,此时乙是留置权人。
拓展资料:
担保物权除具有物权一切法律特征外,主要特征是:
①设定担保物权的目的,是为了担保债的履行,是从属于债权的,因此是一种从物权。它随着债权的存在而存在,随着债权的转移而转移,并随着债权的消灭而消灭。
②担保物权是在他人的所有物上设定的,即担保物的所有人是债务人或其他第三人,对于债权人来说都是他人的所有物,因此是他物权。
③为了保障债权的实现,也就要保障债权人对担保物的一定物权,从而具有物权的效力。债权人有权排除他人(包括所有人)的干涉,并享有追及权,担保物落在他人手中,债权人可以追随主张其权利。同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可实行对担保物的处分权,取得优先受偿的权利,以保护债权人的合法利益。
参考连结:百度百科_担保物权
你好
这里的解释是附带例子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大白话说,就是对于一段时间内,可能产生的债务,做一个最高限度的抵押,但是到底会有多少债务是不确定的,担保却是确定的,是为了保护将来债权的实现。
1.最高额抵押所担保的债权额是确定的,但实际发生的债权额是不确定的。设定最高额抵押时,债权尚未发生,为保证将来债权的实现,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议商定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度,抵押人以其抵押财产在此额度内对债权作担保。
比如,张某以一处房产为抵押物,与债权人李某签订了一份担保将来可能发生的100万元债权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2.最高额抵押是对一定期间内连续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所谓一定期间,是指发生债权的期间,
比如,从2001年1月1日至2001年12月31日发生的债权,抵押人对这个期间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所 谓连续发生的债权 ,是指实际发生的债权次数是不确定的,并且是接连发生的,比如,张某在1月份向李某借款20万元,3月份又借了30万元,5月份又借了40万元,6月份还了60万元,8月份又借了40万元,以此类推,张某在这一年之内借了还,还了借,只要借款余额不超过100万元,张某抵押的房产对这一年之内发生的不超过100万元的借款的偿还作担保。
可见,最高额抵押以一次订立的抵押合同,进行一次抵押物登记就可以对一个时期内多次发生的债权作担保,既省时、省力、省钱,又可以加速资金流通,有利于促进经济发展。
质押和抵押的最直接的区别就是是否交付,所以你的例子是抵押,因为没有交付。
一个是不动产权,不占有抵押物,一个是动产权,占有质压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