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规规定,私募基金成立的条件包括:
1、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
2、名称符合规定;
3、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
组织形式包括合伙企业型、公司型和信托型。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
私募基金的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一)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二)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
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