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的流程是什么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1、实地放线定界,发布拆迁公告,召开动员会,委托拆迁公司。 国土分局会同用地单位联系市工地勘测规划院按照经批准的勘测定界图和选择意见书实地放线定界;征地拆迁工作专班拟定征地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并进行公告,组织被征地拆迁人员召开征地拆迁动员会。政府征收小组委托拆迁公司。 2、入户清点丈量。 拆迁公司受政府及工程指挥部委托入户清点丈量,被拆迁户在原始调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拆迁公司对入户调查的数据分户进行整理,建立电子表格。 3、协助征收小组对拆迁户作动员谈判工作。 4、合法面积认定。 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共同认定被拆迁房屋的合法面积及还房面积。 认定依据:土地使用证、农村个人建房规划许可证、用地许可证、个人建房用地档案、项目小组专题会议纪要等。 特殊情况处理程序:被拆迁户书面情况说明,村委会签署明确意见,征收小组集体研究。 5、套价核算。 拆迁公司根据实地清点丈量数据和征收小组确认的合法面积,进行套价核算,建立电子表格。 6、征收小组确认。 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在套价核算表上签字确认。 7、被拆迁户签字确认。 被拆迁户在测算表上签字确认。如有错漏,由拆迁公司补充调查,征收小组人员实地核实。拆迁公司建立增补或更正表格,征收小组工作人员在该表上签字确认后,交被拆迁人签字确认。 8、拆迁补偿公示。 政府将被拆迁户拆迁补偿标准、补偿金额、被拆房屋合法面积、还房面积等进行公示。 9、签订协议。 拆迁公司与被拆迁人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书》,政府征收小组与被拆迁人签订《还房协议书》、《搭住费协议书》等。 10、支付补偿费、交房。 资金管理部门将房屋拆迁补偿费支付给被拆迁户,被拆迁户上交土地使用证、交被拆迁房屋。

法律客观: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6条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先行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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