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土地使用权需交哪些税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一、营改增后,出售 土地使用权 应 缴纳增值税 、城建税和 教育费附加 、 土地增值税 、印花税。 二、根据财税【2016】36号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应当缴纳增值税,不 缴纳营业税 。第十五条 (二) 转让土地使用权 ,税率为11%。纳税人转让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减去取得该土地使用权的原价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根据以上规定,出售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增值税。如果你出售的是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则可以选择按购销差价依5%计算增值税。比如土地使用权购入500万元,现在卖1550万元,则应纳增值税=(1550-50 0)/(1+5%)*5%=50万元。 三、随征城建税(城市7%、县城5%、农村1%)和教育费附加3%以及地方教育费附加2%。 四、根据《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规定,转让 国有土地使用权 、地上的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以转让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货币收入、实物收入和其他收入减除法定扣除项目金额后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但是,如果不能提供扣除项目的金额和凭证,税务机关可以核定征收。核定征收率由省级地税局确定。 五、根据《印花税暂行条例》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包括财产所有权和版权、 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专有技术使用权等转移书据,按所载金额0.05%贴花。由立合同人缴纳。 因此,土地使用权出售,就是财产所有权转让,应按出售价格依0.05%计算 缴纳印花税 综上所述,出售土地使用权应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土地增值税、印花税。

法律客观: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九条 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按照出让合同约定已经支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第四十条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房地产时,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审批。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准予转让的,应当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