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连环追尾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发生连环追尾事故的,机动车的责任认定,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来确定了,如果是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事故的话,后车承担全部责任。那么,机动车连环追尾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下面就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一、机动车连环追尾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1.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 2.夜间前车没有尾灯,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3.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未按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设置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4.前车在道路上停车后按规定开启了危险报警闪光灯并设置了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5.前车超长且未按规定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次要责任,后车承担事故主要责任; 6.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二、连环追尾事故的处理步骤 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好事故现场;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若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三、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该怎么办 向上一级交管部门申请复核。 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书有异议,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51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应注意的是,申请复核是向做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上一级交管部门提出,此处与申请重新鉴定不同。但在次数方面,同样以一次为限。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的关于机动车连环追尾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若您还有什么法律疑问,建议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

法律客观: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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