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给我发了传票我应该怎么做

如题所述

1、当法院送达传票的时候,如果没有特殊原因,最好要签收,因为不管是否签收传票,之后的诉讼程序依然会照常进行,如果没有签收传票的话,之后的诉讼对自己(公司)不利,一句话,积极应诉,避免消极殆战。
2、签收传票之后,一定要第一时间亲自到发出传票的法院去了解案情,因为是自己(公司)当事人,有权查看对方当事人针对自己的起诉状以及提交的相关证据材料,这个很重要,因为自己(公司)要应诉甚至反诉一定要针对对方的证据来反驳。
3、从法院处获得自己(公司)参与诉讼的相关材料:权利义务告知书、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等等。
4、了解了基本情况之后,最好咨询一下律师,请律师分析一下对方的证据是否能够证明他的主张,或者说对方胜诉的可能性大不大。
5、综合据律师的分析和案子的具体情况,考虑是否要反诉,是否要申请法院调查取证
6、在举证期限内,搜集并提交对自己(公司)有利的证据材料,申请传召证人等。如果是要将反诉状以及材料寄送到法院的,建议一定要使用最安全的EMS快递,而且一定要留下该快递的寄送凭证,用以日后诉讼之时作为辅助证据。
接到法院的传票,无论原因是什么,肯定不是件好事,尤其是对很多从未进过法院大门的人来说,此时甚至可能会不知所措,并产生一连串的问题:传票是真是假?如果传票是真的,应该怎么办?
因为假借法院传票或者其他法律文书行骗的事曾多次发生,有媒体甚至表示,“凡是自称是公检法打来的电话都是骗子,千万别接。”但这么说也有点绝对,因为显然,法院传票的骗局毕竟是少数,在现实生活中,无论法院打来电话、发来传票,完全是有可能的。所以,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识别其中的真与假。
语音电话通知领取传票的是骗子!
打来的诈骗电话通常是先语音提示,然后按9之类转到人工服务。其实法院打来电话通知领取传票,从头到尾都是人工的。所以碰到语音电话通知领取传票的,肯定是骗子,你就挂了吧!
对你情况不了解,让你自报家门的电话肯定是骗子。
如果法院真的发来传票,肯定是有人起诉你了。在现实生活中,如果法院电话通知你已经涉诉,首先会核实你的姓名并大致告知涉案情况,比如“你是张三吗?”“李四因为与你产生合同纠纷到法院起诉了,请你领取传票”,并会告诉你什么时间到什么地点找谁领取等。
如果有人主动给你打电话自称法官,然后让你自己报姓名,说需要根据你报的姓名才能查一些你的涉案情况,那肯定是骗子。
识别骗局,掌握关键可防范
当然,骗子的骗术也在升级换代,一些精准诈骗的骗局,骗子可能事先知道你的准确身份信息,甚至知道你刚刚买了房、买了车之类的行为。并根据这些行为设定骗局,甚至用改号软件增加迷惑性。
但在法院传票骗局中,无论骗子如何精明,总归会露出马脚。法院向当事人发送传票,通知的内容一般限于前面所讲的一些基本内容,不会要求你提供银行卡信息,更不可能要求你配合转账,只会通知你去法院。如果有谁自称法官,但感兴趣的是你的钱和银行卡,对方一定是骗子。
法院会通过什么方式送达传票?
法律规定的传票送达方式有很多种,常见的有:电话送达、司法快递送达、上门送达、公告送达。
当然,法院在第一次发送传票给被告时,通常会先电话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书面传票。
接到真的电话通知领取传票该怎么办?
接到法院电话通知,在分辨真假的情况下,当事人应该记下法官或书记员姓名、电话、法院内具体领取传票的地点,并确认具体的领取时间等,切记一定确认清楚领取地址以免白跑一趟。如法官通知领取传票的时间不太方便,可以根据自己时间同法官协商调整领取时间。
接到电话通知不理睬会有什么后果?
在一般情况下,如果法院电话通知不到被告,或者虽然通知到了但被告不来领取,法院会通过司法快递送达传票或者上门送达传票等方式送达。
按法律规定在传票未合法送达前,案件不能审理。有人说了,那我是不是可以躲出去不领取传票,让法院没法审理?在现实生活中,确实有人企图以这样的方式逃避法律追责,但可以负责任地告诉你,故意不配合法院工作、给传票送达设置障碍对你没有任何好处,只会带来麻烦。
根据法律规定,因为按正常方式无法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法院可能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公告期到达后,无论被告是否实际收取传票,法院都可以缺席审理判决。而且,由于你拒绝领取传票,法院通过公告(如登报等)产生的费用是要你承担的。
到法院领取传票要注意哪些问题
有人接到法院传票就开始闹情绪,“原告起诉没道理、说的都是假话,你们法院为什么受理?”甚至有因此拒绝领取传票、拒绝开庭的。
法院受理原告起诉,不代表认可原告的诉求,一切是非对错得审了再说。所以,在领取传票这个阶段没必要折腾,回来赶紧准备应诉、准备充足的证据才是正事。如果因为自认对方没有道理而拒绝配合法院,甚至因此缺席诉讼,真有可能把事情弄坏,丧失了抗辩权利和举证的机会,承担本来不应承担的责任。
开庭时间不合适,可以商量调整
法官首次通知领取传票,有时不定开庭时间,只给诉状和相关资料。但也有不少会直接确定开庭时间并发放开庭传票的。
原告起诉时就已经做了准备,而被告可能需要准备证据、组织材料。所以,如果觉得法院定的开庭时间有点紧,来不及准备证据,可以向法官提出要求协商调整时间。至少按《民诉法》规定,被告在领取传票后可以有15天的答辩期,所以如果被告要求,首次开庭时间至少可以争取在15天后。
《送达地址确认书》的地址一定要准确
《送达地址确认书》是一份相当重要的文件,如果法院要你签这份文件,一定要保证地址和联系方式的准确。
因为将来法院发送传票、判决等文件,可能会按你提供的这个地址快递送达,如果因为提供的地址不对或无人接收导致文件无法送达,法院可视为已经送达。
因为地址错误而错过开庭、上诉的机会,可能会导致有理没地方说。
注意按通知上的时间举证
关于举证,大多数案件是可以在开庭时当庭举证,如果开庭时觉得还有其他证据,还可以要求下次开庭时再举证。
但如果法院向你出具了《举证通知书》,那就不一样了,请特别注意举证通知书上的时间限制,应该在法院限制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供证据,这很重要,切记切记。
有人虽然收到《举证通知书》,但根本没注意有这份文件,导致在限定期限内未举证而丧失举证权,最终导致败诉。
诉讼不是儿戏,如果接到法院传票,一定要重视。在领取传票时不能犯一些不该犯的错误,忽视了一些本该重视的东西。如果案情重大或者复杂,建议务必聘请专业律师协助,这是确保自身权益不受损失的重要基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起诉到人民法院的民事纠纷,适宜调解的,先行调解,但当事人拒绝调解的除外。
第一百二十六条 人民法院应当保障当事人依照法律规定享有的起诉权利。对符合本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的起诉,必须受理。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作出裁定书,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第一百二十七条 人民法院对下列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
(一)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
(二)依照法律规定,双方当事人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申请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三)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
(四)对不属于本院管辖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六)依照法律规定,在一定期限内不得起诉的案件,在不得起诉的期限内起诉的,不予受理;
(七)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第一百二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决定受理的案件,应当在受理案件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中向当事人告知有关的诉讼权利义务,或者口头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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