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农村低保申请条件是什么?需要哪些材料?

如题所述

1.办理条件
凡具有本市常住农业户口,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区、县(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现行保障标准为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高新区为每人每月260元,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每人每月180元)的农村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当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申请享受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应当以户主为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户主在提交书面申请时,还应提供下列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
1.户口簿及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2.家庭成员收入状况证明;
3.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或赡养(扶养、抚养)协议等有关法律文书;
4.家庭成员中有残疾人的,应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5.家庭成员中患有严重疾病的,应提供医院病历证明、疾病诊断证明书及医疗费用收据;
6.土地(山林、水塘)承包或者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由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农业收入证明;
7.其他必需的有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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