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权的原则包括

如题所述

授权的原则包括

1、相近原则:给下级直接授权,不要越级授权;应把权力授予最接近做出目标决策和执行的人员,使一旦发生问题,可立即做出反应。

2、授要原则:指授给下级的权力应该是下级在实现目标中最需要的、比较重要的权力,能够解决实质性问题。

3、明责授权:授权要以责任为前提,授权同时要明确其职责,使下级明确自己的责任范围和权限范围。

4、动态原则:针对下级的不同环境条件、不同的目标责任及不同的时间,应该授予不同的权力。

授权是领导者智慧和能力的扩展和延伸,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和原则,授权过程是科学化和艺术化的过程

一、授权应遵循的原则

1、逐级授权原则。授权者一般是对其下属按级别逐层授权,只有特殊情况下才可越级授权。

2、权责一致原则。所授权限应与其所负责任统一。

3、授权适当原则。授权的范围、内容、人选、方式、期限、工作量等要符合有关法律、政策的规定;要从实际出发,考察被授权者的知识和能力,以利于行政事务的完成。

4、授权有限原则。授权者不可将自身不具有的职权或应当自己掌握的重大职权授予下级。

5、授权监督原则。授权者对被授权者在执行授权事务时进行监督,如被授权者违反授权范围,触犯法律、法令时,授权者有权纠正。

二、行政裁量权的特点有

自由裁量权,是指税务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法律事实要件确定的情况下,在法律授权范围内,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原则,自行判断行为条件、自行选择行为方式和自由做出行政决定的权力,其实质是行政机关依据一定的制度标准和价值取向进行行为选择的一个过程。

税收自由裁量权一般表现出以下特征:

(1)权力行使方式的可选择性,即税收法律法规对权力的行使未作规定,或虽有规定,但比较笼统和原则,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行使这一权力或如何行使这一权力,包括作为及如何作为与不作为。

(2)权力行使时限的不确定性,即税务机关可以在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期限内自行选择具体时间做出行政决定裁量的权力。

(3)权力适用种类、幅度的较大弹性大,即税法在税收执法权的行使上规定了具有一定差异的幅度,税务机关可以在法定的幅度内对特定的事项做出适当的处理。

(4)权力行使标准的难认定性,即税法对税务机关运用权力处理具体事件的标准未作明确、具体、详细的规定,使用一些语义模糊的词,缺乏认定标准的法定条件,税务机关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断运用权力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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