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方离婚户口在男方没有迁走,男方能直接迁出去吗

如题所述

离婚了,男方是无权强制将女方户口迁出的。男方可以选择的方式是持有判决书或者调解书,申请派出所户籍科办理分户或者户口迁出事宜,通常情况下,派出所户籍科会对此进行处理。具体的政策和程序建议咨询当地户籍科。
但是此种情况下建议也不要着急处理。一是给女方充分的时间,因为户口迁出简单,迁入到哪里是需要时间的。二是建议申请派出所户籍科的民警从中进行协商解决。


不能,因为户籍登记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公民的户口所在辖区不随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发生变动,有的夫妻离婚房屋归一方所有,享有房屋所有权一方同样无权要求另一方把户口迁走,这种情况必须经过对方的同意才能办理户口迁出,也就是说双方只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如果男方是户口本登记的户主,男方就可以把女方户籍迁走,或给女方办理分户手续。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双方已经离婚,前妻尽量还是把户口迁走,以免造成对方的影响。如果离婚手续已经办好,但是对方就是不迁走可以到法院进行上诉,申请强制执行,然后再得到法院的判决书和调解书,在户口本地公安局办理分户或者是迁户手续,公安局也会依照法院的调解书或者判决书进行分户立户的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第十九条 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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