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改名字在哪里办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房产证 改名字,两种办法办理房屋 产权过户 ;   一、按房屋产权赠与办理房屋产权过户;   1、父母带《 身份证 》《户口簿》《 结婚证 》《 房屋所有权 证》《父子关系证明》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当地公证处办理《房屋产权 赠与合同 》公证,然后再带上述手续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公证费;按房价2%缴纳,   (2)评估费:按房价0.5%缴纳。   (3) 契税 ;按房价3%缴纳   (4) 土地增值税 ;按房价1%缴纳。   (5)所得税;按房价1%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二、按房屋买卖办理过户;   1、父母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所有权证》和子女带《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一同到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办理房屋产权交易过户手续,将该房屋产权过户到子女名下即可。   2、过户费用;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首次 购房 的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增值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或房屋原值—房屋现值差额20%缴纳。(房屋原值一般按上道契税完税额计算)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屋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交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00元。   (7)房屋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   三、采用哪种办理你自己选择。

法律客观: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行政区域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并接受上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七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
直辖市、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确定本级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办理所属各区的不动产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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