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在工作岗位上患了精神病,工资怎么给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在事业单位工作,因患精神病不能正常工作,工作人员 病假 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 工资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工作人员病假超过两个月的,从第三个月起按照下列标准发给病假期间工资: (一)工作年限不满十年的,发给本人工资的百分之九十; (二)工作年限满十年的,工资照发。

法律客观: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十条规定:在固定工制度向劳动合同制度转变过程中,对已经患有精神病但得到控制的职工,用人单位应当安排适当工作,签订劳动合同;对病情严重不能控制的,应当送医院治疗。医疗终结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退休或退职手续。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对新招用的职工,在试用期内发现并经有关机关确认患有精神病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以上解除合同的条件有一点需要大家注意的就是,是否有精神病,需有关机关作出确认后才能作为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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