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津退休人员医保政策

如题所述

天津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医保返款方面,对于在职人员,个人缴纳的2%的医保费用,全部进入到个人医保账户,而单位缴纳的医保费用,按照年龄的不同,会划入不同的比例,45岁以下的,单位按照0.8%的比例划入;45岁以上的,按照1.2%的比例划入。
至于说退休人员,天津也不是像其他地方一样,按照一定的比例来划入,而是采取固定金额来统一划入的,根据天津的规定,退休人员不满70岁,每个月划入40元;70岁以上的,每个月划入50元,建国前的老工人,每个月划入60元。
天津的退休人员,医保返款最多只有60元,显然是远远无法达到300元的,而且相比很多地方,这个标准也是非常低的了。
天津退休人员的医保返款,采取的是固定额度划入,标准相对较低,最高也就是60元,无法超过300元,跟个人的养老金水平高低等也没有关系,而且相比在职人员,也会比较很多。此外,天津退休人员还需要每个月缴纳大病医疗保险费用,现在每个月的标准为30元,一年也就是需要缴纳360元(这笔钱是要到养老金里面扣除的,整体上看,天津大病医保费用相对比较多,比如北京每个月只要交3元),这样下来,天津退休人员实际上获得的医保返款是非常有限的,几乎没有感知。
法律依据
《天津市基本医疗保险条例》
1.第十六条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自缴费当月起、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自连续缴费满六个月起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的,中止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中断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可以补缴。补缴和中断期间发生医疗费用报销的具体办法,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
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年限男不少于二十五年、女不少于二十年,且实际缴费年限不少于五年的,退休后不再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继续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不足上述年限的,可以按照规定一次性补足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享受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第十七条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缴费的,享受待遇的期限为缴费次年的一月至十二月。本市对新生儿等享受待遇时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第十八条 参保人员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享受住院、门(急)诊普通疾病和门诊特定疾病等医疗费用报销待遇。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等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4.第十九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设置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支付比例。超过起付标准、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照规定的支付比例分担。
5.第二十条 参保人员患有门诊特定疾病,经门诊特定疾病鉴定机构鉴定病情符合标准的,享受门诊特定疾病医疗费用报销待遇。门诊特定疾病的种类和鉴定标准,由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市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制定。
门诊特定疾病实行定点就医和特定的医药服务范围管理。
第二十一条 符合本市建立家庭病床规定条件的,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家庭病床治疗。
市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会同市有关部门制定家庭病床医疗费用报销办法。
总之,按照国家医疗保险规定,在职人员缴纳医疗保险费,退休人员享受待遇,即实行退休人员享受待遇与单位缴费相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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