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工资低于合同工资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法律没有这样的规定,如果劳动者觉得工资低,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 ,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 履行劳动合同 约定的义务。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 法定代表人 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 居民身份证 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 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 约定试用期 、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七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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