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有权利赶走租客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如果没有签过什么合同,或者 合同到期 ,是有权力的 租房子需要注意的事项: 1、关于房子的费用问题,目前都是房主承担物业费和取暖费(北方),其他的水电煤气等日常生活的费用由你承担; 2、房租的付款形式,目前大多采取押一付三,不过你也可以和房主商议其他的付款方式; 3、看房时检查下房子的状态,特别是一些有问题的家具、家电,都应该及时写在合同中; 4、签订和同时,对房屋的缘由物品一定要检查清楚,以免多写; 5、关于钥匙等细节的问题,和房主沟通好; 6、对于例如 拆迁 等不可抗力情况下对房子的处理; 7、 违约责任 一定要写清楚。 承租方 1、查看出租人的 房产证 明和有效 身份证 明; 2、审核出租人的《 房屋租赁 证》; 3、签订 租房合同 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管理费由谁承担; 4、要求出租人在 房屋出租 前结清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其它费用; 5、付款方式。 出租方 1、查看身份证明,外省市人员在本地居住是否有合法 居住证明 ; 2、承租人租房用途,并在合同中约定不得有违法行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不得出租: 1、没有 房屋所有权 合法凭证;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其它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共有房屋未取得共有人意见的; 4、权属有争议的; 5、属于违法建筑的; 房屋租赁合同 ,是指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签订的关于转让出租房屋的占有权和使用权的协议。其内容是出租人将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定期向出租人支付约定的租金,并于约定期限届满或终止租约时将房屋完好地归还给出租人。 房屋租赁合同按用途分为两大类,居住用和商用。 签订居住用房屋租赁合同,以是否更适合居住为原则。 签订商用用房屋租赁合同,则以是否更适合办公为原则 在现在的经济社会下,更多的人在 买房 和租房中选择了租房,租房就涉及到签合同的事宜,一些房东要求了最短租期,如果租客签了合同又租不了那么久就会违反合同交 违约金 ,那么久会有转租的现象,又会与其他人签订租房合同,但所有的活动都会按照合同来进行。

法律客观: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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