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强制措施和刑事拘留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刑事强制措施属于一系列的强制措施总称,其中就包括刑事拘留。而刑事拘留则是刑事强制措施中的一种,二者之间有一定的关联,同时也有本质上的区别。总的来说属于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

刑事强制措施是包括刑拘的,刑事拘留只是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根据《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刑事强制措施包括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拘留以及逮捕。

刑事拘留有案底吗影响孩子吗?
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认定你有犯罪嫌疑而对你采取的强制措施之一,刑事拘留以后的“处理结果”决定了是否算留案底。有案底会影响孩子政审。对征兵有影响。拘留分行政(治安)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原则上说公安机关决定的行政(治安)拘留属于行政处罚,法院决定的拘留有司法行政处罚,也有司法强制措施,这里不具体细说。刑事拘留那肯定是刑事强制措施,不是行政、刑事处罚。它只是对现行刑事犯或重大嫌疑分子,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决定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而暂时采取的强制措施,目的是为了便于侦查。

综上所述,刑事拘留是一种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六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
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第八十三条 公安机关在异地执行拘留、逮捕的时候,应当通知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被拘留、逮捕人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应当予以配合。
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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