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没有做预售登记前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并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
若做完了预售登记、还没开始办理银行按揭,购房者丢失合同,则需在报纸上刊登声明合同作废,并在三个月期满后,拿着报纸去做预售登记的机关申请注销所签订的那份合同,然后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再去做预售登记。
扩展资料:
注意事项:
购房者有权利知道,房产商也有义务告知购房者,关于认购协议书及《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中双方应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购房者在认购书中明确双方经协商未能就《商品房买卖(预售)合同》或补充协议达成统一意见的,开发商应全额退还定金。这样可以为自身留有余地。
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办房产证前合同丢失怎么办 房产中心来支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