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你好.我是劳务争议的.法院判决原告即厂方赔偿我九万元.其中判决说: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厂方上诉,中院终审维护原判.我现在申请强制执行.
请问我这个有债务利息产生吗?如何申请?

  加倍迟延利息的规定,原《民事诉讼法》是第二百二十九条。新《民事诉讼法》是第二百五十三条。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迟延履行利息计算的司法解释》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02-24
依照法院判决执行就好,可以申请强制执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02-24
从二审判决做出之时,按照一审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义务,在指定期间未履行的,指定期间结束后开始计算利息。
第3个回答  2010-03-09
中院的终审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接到中院的判决书十天后向原审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因为原判决有判决生效后十天内自动履行期。
一般程序是将强制执行申请书和一、二审的判决书复印件和身份证复印件交给原审法院的立案庭,然后由立案庭交办,几天后再到原审法院执行局与之联系。被申请人如果具有履行能力,执行局应当及时予以执行。执行过程及执行方式视具体情况。
至于利息,如果短时间内能执行完毕,一般不予计较。
被申请人假如故意拒绝履行、设置障碍,法院则应当对其藐视法律、拒不履行判决予以制裁:查封、冻结、扣押、拘留、罚息等。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