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股权投资权益法下 净利润是怎么调整的

A公司于2009年1月1日取得B公司30%的股权,对B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取得投资时B公司有一批存货的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账面价值为700万元,截止2009年底,该批存货已对外销售80%,B公司其他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同。B公司2009年度利润表中净利润为1500万元,计算A公司2009年度对B公司投资应确认的投资收益?
经调整后B公司的净利润=1500-(1200-700)*80%=1200
请问:(1200-700)*80%怎么解释

该存货在A公司的成本是1200万元(按公允价值入账)
在B公司的成本是700万元(存货在B公司的账面价值)
出售存货,对于A公司而言,多计了利润,多计的利润为(1200-700)*80%
(1200-700)为存货在A、B公司的成本差
*80% 因为出售的是80%的存货

不知道这样讲你能否理解
不懂请继续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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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2-24
有一批存货的公允价值为1200万元,账面价值为700万元,截止2009年底,该批存货已对外销售80%

他所计算的是这个。

由于有20%未对外销售,所以要减除这一块内部交易所形成的利润。
第2个回答  2021-01-16
按照顺流,逆流的公式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就是了
第3个回答  2017-04-24
调整:
一个是投资时点的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账面价值和公允价值不等的调整,一个是对内部交易的调整。
投资时点是指初始投资取得股权的时候,被投资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不同,此时会告诉具体的项目,比如说甲对乙公司投资,投资时乙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和账面价值不同,是由固定资产引起的,其公允价值是100万,账面价值是50万。
内部交易就是指的顺流交易和逆流交易,比如说甲对乙投资,然后甲向乙销售货物,或者乙公司向甲公司销售货物。这里是内部交易。

这两种情况,主要区别就是在于第一种是在投资当时的时点上,投资单位的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存在差异;第二种是在投资后发生的内部交易。
调整销售出去的:是指在初始投资时,被投资单位的资产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等而进行的调整。
我们可以这样理解,由于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时,是按照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认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并且可以按照应享有可辨认净资产的份额对其初始确认金额进行调整,所以在计算投资收益时也要按照公允价值也核算,即按照资产的公允价值口径对被投资企业实现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如果被投资企业当年将存货出售一部分,那么被投资企业不是按照账面价值来结转出售的存货成本的,而按照公允价值来调整时。由于存货的公允价值大于账面价值,所以结转的成本大于按照账面价值结转的成本,所以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时,要在被投资企业实现净利润的基础上调减该部分差额。
调整未销售出去的:是指在投资企业投资后,与被投资企业发生内部交易,如果存货没有全部对外销售,在期末就会存在未实现利润,这时投资企业在确认投资收益是就需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调减这部分期末的未实现利润。日后未销售出去的,仍然没有对外销售时,不需要调整,实现对外销售时,调整加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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