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隧道内车辆发生追尾事故后,应尽可能把车驶出隧道;当车辆无法驶出隧道时,车上人员必须迅速离开车辆,打开危险报警灯,在确保自身安全的情况下,在车辆后方150米以外设警示标志,报警后在安全的位置(如紧急停车带内)等待救援(每个紧急停车带间距约为750米)。遇到隧道内手机信号不佳时,隧道内约200米有一个固定的报警电话,可供报警。报警时应沉着、准确地讲清事故发生的具体地点、方向、隧道内大致距离及事故的基本情况等。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 发生死亡事故、伤人事故的,或者发生财产损失事故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一)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或者驾驶的机动车与驾驶证载明的准驾车型不符的;
(二)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三)驾驶人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嫌疑的;
(四)机动车无号牌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一方当事人离开现场的;
(七)有证据证明事故是由一方故意造成的。
驾驶人必须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立即组织车上人员疏散到路外安全地点,避免发生次生事故。驾驶人已因道路交通事故死亡或者受伤无法行动的,车上其他人员应当自行组织疏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