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过世,母亲还在,丧葬费有儿女的吗?

如题所述

一般老人去世后的安葬费,是用于安葬老人的费用。在办理完毕老人安葬手续之后,如果老人安葬费有节余,那么这笔钱可以作为遗产办理继承。先看老人有无遗嘱指定继承人,有遗嘱就按照遗嘱执行继承。无遗嘱,按照老人第一序列继承人,死者配偶,死者子女,死者爹妈,三方平分继承所有老人遗产。所以,无遗嘱指定他人继承前提,这笔钱女儿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继承权是指继承人依法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包括两种含义:
(1)客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继承开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遗嘱的指定而接受被继承人遗产的资格,即继承人所具有的继承遗产的权利能力。
(2)主观意义上的继承权。它是指当法定的条件具备时,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留下的遗产已经拥有的事实上的财产权利,即已经属于继承人并给他带来实际财产利益的继承权。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的丧失,又称继承权的剥夺,是指依照法律规定在发生法定事由时取消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权利。。
(3)继承权的丧失可分为绝对丧失与相对丧失。继承权的绝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终局的丧失,该继承人绝对不得也不能享有继承权。继承权的相对丧失,又称继承权的非终局丧失,是指因发生某种法定事由继承人的继承权丧失,但在具备一定条件时继承人的继承权最终也可不丧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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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06-1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丧葬费首先由继承人平均分配,如果得到遗产的继承人,则多分,没有得到遗产的继承人,则少分或不分。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履行过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因此,父亲过世,母亲还在,丧葬费用应该优先由父亲的继承人平均分配,如果得到遗产的继承人则可以多分。对于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于被继承人履行过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也可以多分。如果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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