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一公司辞退“多次迟到”的员工被判违法,究竟是谁的问题?

如题所述

北京一家公司因某员工多次迟到,所以一气之下把他开除。员工认为自己迟到确实不应该,但也没有到被开除的地步,所以向法院起诉公司,要求公司给予自己经济补偿。法院认为公司以员工多次迟到为由而开除员工,属于单方面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该名员工赔偿5.4元。从这个例子当中,我们就可以知道其实双方都是有错的。

之所以说员工有错,是因为他没有职业操守,道德素质低下。工作就是拿老板的钱,自己付出汗水,那么自己的上班时间就应该遵守公司的规定,可以踩点上班,但绝对不可以迟到,因为迟到损害了公司的利益,所以公司会认为你是一个懒惰、不自律、不勤奋的员工,并且会以违反公司规定为由扣你的全勤奖金、年终奖等等。上班不迟到,这是最基本的素养。你现在有一份工作,你可以偶尔迟到,公司也不管你。但如果经常迟到,你会被公司拉入黑名单,那么以后同行也不会要你,因为你这种行为是不会给公司带来太大效益的。哪怕公司经常要求员工下班之后开会或者是免费加班,你都可以表示拒绝,因为你是在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你也可以说跟老板说要加班费,这也是你的正当权益,但不可以通过迟到的方式去弥补自己,这样是违反公司规定的。

之所以说公司也有错,是因为公司违法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书并没有明确规定,如果员工多次迟到,公司可以合法解除合同。劳动法只是规定,如果员工无故连续旷工三天,那么公司可以合法开除员工。因为无故连续旷工三天,这表示员工不遵守公司的规定,而且给公司带来了比较大的利益损失,情节严重、性质恶劣,所以企业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但员工多次迟到,公司还是不能够把员工开除,也不能对员工进行罚款,只能是口头批评、教育,并且督促他以后要按时上班。如果员工没有改正,那公司就可以扣他的奖金,或者找其它理由开除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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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2-10-03
属于公司方面的问题。待岗在家无法提供劳动,这种情况之下,的确有未能及时打开工作电子邮箱进行考勤打卡,不宜直接将刘某未参训认定为旷工。
第2个回答  2022-10-04
这个是公司的问题,因为公司提供的只是部分打卡记录,还有总公司的打卡记录,而且迟到均不超过十分钟,在职时间都是超过八小时了。
第3个回答  2022-10-03
首先公司制定的章程也是有问题的,迟到一次扣200元,而一天的工资也没有多少,而且在向法院提供证据时也无法拿出确凿的证据说明员工严重违反了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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