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有监护权子女与有户口子女继承居住权有什么区别

如题所述

公房承租人死亡后有监护权子女与有户口子女继承居住权不是一个概念,这不是属于居住权的一种
新增居住权是为了保障部分弱势群体的权益,满足权利人稳定生活的居住需要。 由于居住权具有人身专属性,且是为了保障特定人在特定住宅居住的权利,故设立居住权的房产不得转让、继承。同时,作为居住权仅能基于“生活需要”与“居住目的”而设立,原则上不能将其出租来获取收益。至于要不要支付租金则要根据合同的约定来确定。如果没有约定,原则上是无偿的。
公租房是不可以遗嘱继承的。公房的居住权,继承是不可能的,但可以变更承租人,如果同住人居住条件困难,单位一般会允许同住人继续居住的。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它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拥有权、占有权、处分权、收益权)归国家所有。目前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可售公有住房,一类是不可售公有住房。上述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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