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业主要向村委会提出建房申请,这时需要填写一张申请表,申请表格,填写完整之后交给村委会,村委会经过审核,并且签字盖章,然后再提交给乡建办,到时他们会派相关的工作人员来实地进行检查,如果符合建房要求的,会同意建房,然后你只需要去乡建办领取房屋建设申请表,按照要求填写完申请表之后,递交给乡建办,签字同意后就会交给乡主管领导,他们签字同意并且盖章之后,会将相关的材料交给县规划建设局这时他们会进行一系列的检查和审核,审核通过之后业主只要去向规划建设局领取不动产证即可。
一、房产证办理流程:
1、房产证办理人到房管局填写申请书;
2、房产证办理人提交身份证、户口本、申请书及其他必要材料到房屋登记部门办理;
3、房管局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并发放房产证。
二、动迁房应该按照如下程序去办房产证:
1、拆迁户办证需要持回迁协议、结算单、发票、原房产证等去财政局缴纳契税或开具契税减免单;
2、去房地产交易中心档案室开注销证明;
3、产权人持(夫妇)身份证明、婚姻证明的原件、复印件,带齐下列材料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房产窗口缴纳共维基金、办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第二百一十二条 登记机构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验申请人提供的权属证明和其他必要材料;
(二)就有关登记事项询问申请人;
(三)如实、及时登记有关事项;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申请登记的不动产的有关情况需要进一步证明的,登记机构可以要求申请人补充材料,必要时可以实地查看。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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