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老喜欢成立个新的子公司做开发呢

如题所述

1、方便以后融资,项目公司的股份融资,比较容易,而用集团的股份融资牵涉太多。
2、独立核算,损失和责任只限制于项目公司内,风险可控。
3、地方政府出于把税留在当地的考虑,也会要求集团成立项目公司。
这样房地产公司开发项目成立个新的子公司,不会因为一个项目有问题而影响其它项目的开发建设(比如被法院查封)。
拓展资料:
1.房地产既是一种客观存在的物质形态,也是一项法律权利。前者是指房产和地产的总称,包括土地和土地上永久建筑物及其所衍生的权利。房产指建筑在土地上的各种房屋,包括住宅商铺、厂房、仓库以及办公用房等。地产指土地及其上下一定的空间,包括地下的各种基础设施、地面道路等。房地产由于其位置的固定性和不可移动性,在经济学上又被称为不动产。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建筑物、房地合一。在房地产拍卖中,其拍卖标的也有三种存在形态,即土地(或土地使用权)、建筑物和房地合一状态下的物质实体及其权益。法律意义上的房地产本质是一种财产权利,这种财产权利是指寓含于房地产实体中的各种经济利益以及由此而形成的各种权利,如所有权、使用权、抵押权、典当权、租赁权等,由于和政府的财政收入密切相关及2008年后政府超发货币,在2008年以后,中国的房地产开始畸形发展,对城市工商业和市民生活造成严重影响和负担。
2.从微观经济的角度看,房地产需求是指房地产消费者(包括生产经营性消费主体和个人消费者),在特定的时期内、一定的价格水平上,愿意购买而且能够购买的房地产商品量。这里所说的需求不同于通常意义的需要,而是指有支付能力的需求,即有效需求。从宏观经济的角度看,房地产需求是指社会对房地产市场的总需求,而在某一时期内全社会或某一地区内房地产需求总量,包括实物总量和价值总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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