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有关部门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家庭经济收入不足以支付学生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中国境内有固定住所,具有有效的身份证明的中国国籍的自然人。
3、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
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
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
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或高校在读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4、贷款额度按照学费和住宿费标准总和确定,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含
第二学士学位、高职学生)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8000元,全日制研究生(含
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2000元。贷款主要用于支付学生在校学费和住宿费。
5、学生在校读书期间不需要偿还本金,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学生毕业后不再继续攻读学位的,自毕业当年12月份开始自行偿还利息。毕业后3年(毕业当年为第一年)为宽限期,只需要偿还利息,不需要偿还本金。毕业第四年开始偿还贷款本息。
拓展资料:
1、大学生贷款申请者及配偶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
户口簿或其他有效
居住证原件)和婚姻状况证明;
2、大学生贷款申请者个人或家庭收入及财产状况等还款能力证明文件;
3、大学生贷款申请者营业执照及相关行业的经营许可证,贷款用途中的相关协议、合同或其他资料;
4、大学生贷款申请者担保材料:抵押品或质押品的权属凭证和清单,有权处分人同意抵(质)押的证明,银行认可的评估部门出具的抵(质)押物估价所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