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区别

治安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区别

一、治安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区别有哪些
1、治安案件和行政案件的区别包括:
(1)诉讼主体不同。刑法体系中的自诉案件,原告也是公民或法人;行政诉讼的抽象行政行为,则不具有可诉性,无法提起行政诉讼;
(2)诉讼时效不同。刑事案件的诉讼时效是具体的该犯罪行为有可能涉及的罪名的量刑档次的最高期限。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
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分为:
(一)警告;
(二)罚款;
(三)行政拘留;
(四)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对违反治安管理的外国人,可以附加适用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二、治安案件的受理程序是什么
治安案件的受理程序如下:
1、立案。属地公安机关经审查认为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事实,经办案单位的主管领导批准后才能立案,批准时间必须在接待报案的当日履行;
2、治安案件的查处。批准立案后,承办单位指定承办人,并限定查结时间;
3、立案后查结案件的时限;
4、对可能构成轻、重伤害的,当事人需做伤情鉴定;
5、因损害赔偿公安机关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到法院自行起诉。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