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6-10-17
让个人将现金交给出纳,由出纳开一张收据给个人。
然后出纳将这部分现金银行解现。
解现的时候,交款单位写出单位的名字,因为这同普通解现是一样的。
款项来源写“收回出借现金”
交款单位,收款单位都是该出借单位是没有问题的。因为银行解现就是这么做的。这确实只是普通的解现而已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06-10-16
应该填写借款人的名字,因为钱是他借的,款项来源就写“还借款”,这样,进帐以后,清清楚楚,可以名正言顺的做减少“贷记”他的往来帐。
第3个回答 2006-10-16
“交款单位”应该是填写该出借单位的名字,在交款人处由付款人签名就可以,款项来源写收回借款.
第4个回答 2006-10-16
很简单,交款单位与收款单位都写公司名,来源写现金就行.
不要因为这是个人的还款就考虑的太复杂了, 这只是一个单纯的存现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