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第二章 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如题所述

防雷装置的设计流程遵循严格的审核制度。建设单位在进行新建、改建或扩建项目时,需要向气象主管机构提交相关申请,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报表》。具体步骤如下:


首先,对于防雷装置的初步设计审核,需要提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总规划平面图、设计单位和人员的资质复印件,以及初步设计说明书和图纸等资料。对于涉及雷电灾害风险的项目,还需要提交雷电灾害风险评估报告。


施工图设计审核阶段,申请单位需提供《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资质复印件、施工图设计说明书、图纸以及防雷产品的相关资料。已通过初步设计的,需提交《防雷装置初步设计核准意见书》。申请材料的完整性及符合法定形式是决定是否受理的关键。


气象主管机构在收到完整申请材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通知。审核内容包括申请材料的合法性以及设计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要求。


审核工作期限为20个工作日。设计文件符合要求的,将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意见书》,施工需按核准图纸进行。若设计不符合要求,将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申请单位需根据意见进行修改并重新申请设计审核。


扩展资料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该《规定》经2011年7月11日中国气象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7月22日中国气象局令第21号公布。《规定》分总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防雷装置竣工验收、监督管理、罚则、附则6章37条,自2011年9月1日起施行。2005年4月1日中国气象局公布的《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予以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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