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对外关系等级

如题所述

中国目前官方外交关系分为以下级别(从高到低):

共同防御条约:朝鲜,70年前抗美援朝凝结的友谊。

全天候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只有巴基斯坦一个国家(兄弟之国,巴铁,无论国际局势如何变化,无论巴基斯坦国内局势如何变化,中巴之间的友谊不变)。

全面战略协作伙伴关系:只有俄罗斯一个国家(协同进退,步调一致,你弃权,我反对,你投票反对,我投票弃权,必要时刻,你投票反对,我也投票反对,一票否决轮流玩,一起应对其它三常。不仅两国之间有普通合作,还涉及军事等核心领域的合作)。

全面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越南、老挝、柬埔寨、缅甸、泰国(邻国、互助、互利,政治和经济联系很多,虽然存在矛盾,但矛盾较小,且在安全领域、外交领域有很深的交集)。

全面战略伙伴关系:英国、法国、欧盟、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澳大利亚等(在许多地方,比如战略问题、政治和外交问题上存在差异和相左利益纠纷,但双方具有重要的战略价值)。

全方位战略伙伴关系/战略合作伙伴关系:德国、阿富汗、土耳其、印度、韩国等(有合作、有竞争,关系具有较高的战略价值和很大的发展空间,基本都是一带一路沿线的国家)。

战略伙伴关系:波兰、塞尔维亚、东盟、非盟、蒙古、阿联酋、加拿大、卡塔尔等(不会互相损害,一起分配利益,有较多的利益联系,在重点领域的合作较多,如石油、天然气和煤炭等矿产资源上合作紧密)。

全方位合作伙伴关系:只有新加坡和比利时两个国家(关系比一般好点,也重要一些,在外交上的交集较多)。

全面合作伙伴关系:埃塞俄比亚、克罗地亚、尼泊尔、荷兰、保加利亚、罗马尼亚、孟加拉国等(基本没有矛盾,联系较为紧密,其中的一些国家与中国还有多领域的经济合作)。

友好/重要/新型合作伙伴关系:匈牙利、以色列等(中国与这些国家之间在各个领域的合作很少)。

建设性合作伙伴关系/战略互惠关系:美国、日本。

建交关系:其他国家(主要是一些小国家,合作也很少)。

外交关系按照外交等级分类

1、大使级:正式外交关系,双方国家元首互派特命全权大使,简称大使。大使为外交使节的第一等级,有权请求驻在国元首接见,与驻在国高级官员谈判,享有完全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任命需事先征得驻在国的同意。在现代外交实践中,互派大使级外交代表是各国通行做法。

2、公使级:正式外交关系,双方国家元首互派特命全权公使,简称公使。公使为外交使节的第二等级,所受礼遇仅次于大使,但实质地位、职务以及所享受的外交特权与豁免同大使相同,任命需事先征得驻在国的同意。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任命特命全权公使一级的外交代表已越来越少,绝大多数国家都把公使升格为大使。目前各国驻外使团多设有公使这一职衔,但与特命全权公使不同:大使馆内的公使是外交代表机关中在礼宾次序上仅次于大使的一级外交官员,任命无需事先征得驻在国的同意。

3、代办级:半外交关系,双方外交部长互派代办级外交使节。代办是最低一级的外交代表,所受礼遇低于大使、公使,但所享有的外交特权和豁免权与大使、公使相同。代办只能处理最基本的外交事务,为侨民提供必要的外交服务和领事保护。

除上述外交等级外,外交关系中还有非正式外交:指两国没有正式建立外交关系,直接进行外交谈判并互设某种联络机构保持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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