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债务人提供抵押物++有权执行提供担保人以外的财产吗

如题所述

一、为债务人提供抵押物有权执行提供担保人以外的财产吗

抵押担保人不是保证人,担保人的范围更广些,不仅包括抵押人,还包括保证人、质押人等。另外,如果是债务人自己是债务人之外的人提供抵押的,抵押人为担保人。

抵押权人,是指对债务人享有债权,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得就抵押物优先受偿的人。抵押权人就是受抵押担保的权是由债务人或第三人就其提供抵押的特定的财产所设定的物权。抵押权人可以让与抵押权或者以抵押权为他人再设定担保。

我国《担保法》第33条规定,抵押权设定后,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先受偿权是抵押权人最主要的抵押权人若无此权利,抵押权将失去存在的意义。

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时,只能依照《担保法》规定的方式来实现,即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该抵押财产。同一债权有两个以上抵押人的,当事人对其提供的抵押财产所担保的债权份额或者顺定不明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一或者各个财产行使抵押权。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

二、抵押人被告是否列为被执行人?

如果抵押人被告已经过人民诉讼审理,审理该案件的人民已作出判决,该判决已生效,而抵押人被告不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债务,该案件的原告已向审理该案件的人民申请执行,该人民已采取执行措施,则抵押人被告可以列为被执行人。

三、贷款人和抵押人要先执行哪一个

一般会先执行贷款人,在贷款人实在没有财产可以执行的情况下,会去执行担保人的财产,即抵押人。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四、强制执行财产,是先执行担保抵押物还是执行借款人的...

债务人可履行的先履行债务人的财产,不足的再执行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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