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公司不履行义务可以不交物业费吗

如题所述

可以。如果物业服务公司不履行责任,小区业主可以联合起来,通过业委会行使自己的权利,甚至弹劾物业,自行选择业主满意的物业公司入驻管理小区。根据最新司法解释,只要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等义务,业主就有权起诉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认为物业服务不到位,业主可以向业委会反应情况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并要求业主委员会加强对物业服务的监督,要求物业企业限期整改。
当出现以下8种情况时,业主可以拒交物业费:
1、物业费的收取应该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算起,而不应该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算起。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
2、物业公司没有和业主签合同的情况,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3、对于物业公司要求缴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但不在业主缴纳范围之内的,业主可以拒绝缴纳。
4、物业服务质量过差,业主可暂时拒交物业费,但要有有力的证据,并寻找实质的解决办法。
5、物业提供合同内未约定或未经业主同意的服务时,业主有权拒交物业费。
6、物业公司擅自提高物业服务收费标准的情况,业主对擅自提高的部分可以拒绝缴纳。
7、因房屋质量问题还未交房的,物业费由开发商缴纳。
8、在物业公司没有物价管理部门各项审批文件原件的情况下,业主可拒交物业费。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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