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待遇领取资格

如题所述

可以申领养老金的条件有两个:一个是年龄条件, 除符合规定提前退休的人之外,正常退休的年龄是男同志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另一个 条件是缴费年限的条件,这又分两种情形:

1、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缴费年限未满15年的,可以缴费至满15年,然后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一、申请退休工资的年龄条件是什么:

1、正常退休: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

2、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从事有毒有害工种满8年,井下、高低温工种满9年,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满10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干部年满50周岁,女工人年满45周岁。

3、因病或非因工致残提前退休: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

失劳动能力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

4、政策性提前退休:国家和省有特别规定可以提前退休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申请退休工资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条件。

1、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2、缴费年限满10年的,可申请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3、缴费年限不满足上述1、2点条件的,可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终结养老保险关系;如属于本省户籍的,可以不申领一次性养老保险待遇,参照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的费基、费率继续缴费,至达到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为止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符合第一条(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80%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5%发给;连续工龄满15年不满20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70%发给;连续工龄满10年不满15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60%发给。退休费低于25元的,按25元发给。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90%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35元的,按35元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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