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强制执行费用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我们都知道劳动仲裁主要是解决个人和单位的劳资纠纷等问题,在这个过程中是肯定会产生一定费用的。一、劳动仲裁申请强制执行费用谁出申请人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不用交费,由被执行人交纳。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费由申请人预交。但是,本办法第十条第(一)项、第(六)项规定的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破产申请费清算后交纳。二、申请劳动仲裁程序流程1、申请与受理。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书。实践中,仲裁申请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申请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证号或者其他身份证件号码以及联系方式;(2)被申请人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等;(3)发生争议的事实、申请人的主张和理由等。仲裁委员会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审查作出受理与否的决定。2、开庭与裁决。(1)仲裁庭应在开庭前5日内将仲裁庭的组成情况、开庭时间、地点书面通知当事人;(2)当事人拒不到庭或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对申请人按照撤诉处理,对被申请人可以缺席仲裁;(3)开庭后应宣布仲裁人员名单,询问是否申请回避;(4)然后当事人陈述并辩论,最后进行裁决。三、劳动仲裁的受案范围1、根据《劳动法》、《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劳动部办公厅《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等规定,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争议的范围:(1)中国境内的各类企业与职工。(2)个体工商户与学徒、帮工。(3)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本单位工人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其他各类非工勤人员,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本组织的全体人员。2、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与职工发生劳动争议有关问题的复函》,“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组织”和“人员”是指“国家不再核拨经费,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事业组织”和“该单位的全体职工”。从争议内容上看包括:(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3)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希望上文的的内容会有所帮助。

法律客观:

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申请的费用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交纳:(一)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的,按照下列标准交纳:1、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2、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3、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未参加登记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按照本项规定的标准交纳申请费,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二)申请保全措施的,根据实际保全的财产数额按照下列标准交纳: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但是,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三)依法申请支付令的,比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的1、3交纳。(四)依法申请公示催告的,每件交纳100元。(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的,每件交纳400元。(六)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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