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业主的法律规定

如题所述

《民法典》中对于业主权利的相关规定是,业主对于个人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具有所有权,同时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也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比如小区的健身器材,篮球场,跑道,电梯,楼梯等,全体业主都有权利使用。

一、民法典业主权利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一条 【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二百七十二条
      【业主对专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其建筑物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
      第二百七十三条 【业主对共有部分的权利和义务】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义务。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
二、业主可以共同决定哪些事项?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三、业主义务有哪些?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我国法律制度中对业主权利的规定是非常详细的,不过,就算业主对专有部分行使占有、使用等相关权利的时候,也不能完全不考虑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而且业主的权利跟义务是对等的,业主权利受保护的同时也要履行应尽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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