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旧房翻新需要什么手续

如题所述

农村旧房翻新需要的手续如下:
1. 向村委会提交房屋改建申请,并填写申请书;
2. 村委会评审申请并公示,符合条件者上报乡镇人民政府;
3. 乡镇人民政府审查材料,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并公示;
4. 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复核材料,符合条件者允许改造;
5. 持土地使用证和规划许可证者,可改建房屋;
6. 改建后,需部门检验房屋质量,并在房管部门登记产权;
7. 房产证和土地证齐全者,可直接报建;
8. 无房产证但土地权属明确者,可报建;
9. 证件不全者,需土地部门鉴定后报建。
农村旧房翻新的政策规定:
1、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明:证明申请人对旧房拥有合法的宅基地使用权;
2、房屋所有权证明:证明申请人对旧房拥有合法的所有权;
3、翻新改造方案:包括翻新的设计图纸和改造的具体内容,需符合当地规划和建筑要求;
4、安全评估报告:由专业机构出具的房屋结构安全评估报告,确保翻新后的房屋安全可靠;
5、邻里同意书:如果翻新改造可能影响到邻居的正常生活,需要取得邻里的书面同意;
6、相关部门审批:提交上述材料后,需经过村委会、乡镇政府或者城乡规划部门的审批同意。
综上所述,农村旧房翻新需经过向村委会申请、乡镇政府及县级建设部门的审批公示,持有相关证件者可改建并登记产权,而证件不全者必须先进行土地权属鉴定,以确保改建过程合法合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
第十八条
农村村民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建住宅的,应当先向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按照下列审批程序办理:1.需要使用耕地的,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并出具选址意见书后,方可依照《土地管理法》向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划拨土地;2.使用原有宅基地、村内空闲地和其他土地的,由乡级人民政府根据村庄、集镇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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