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怎么和公司谈赔偿

如题所述

工伤和公司谈赔偿的步骤如下:
1. 受伤员工应当及时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 工伤认定通过后,进行伤残鉴定;
3. 伤残鉴定结果出来后,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数额;
4. 协商不成时,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5. 仲裁无效时,可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强制执行。
工伤的法律规定:
1、工伤认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是指劳动行政部门对职工是否因工受伤、患职业病或者非因工死亡进行的认定;
2、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可以享受医疗费用、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康复等待遇;
3、工伤保险金领取: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应当向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领取工伤保险金;
4、工伤事故处理:用人单位应当在工伤事故发生后48小时内报告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并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5、工伤赔偿协议: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可以协商确定工伤赔偿事宜,如协商不成,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综上所述,工伤赔偿的流程包括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完成伤残鉴定、与雇主协商赔偿、必要时向劳动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并在仲裁无效的情况下向法院提起诉讼以确保受伤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处理。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第二十一条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第二十二条
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
劳动功能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
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劳动能力鉴定标准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
第二十三条
劳动能力鉴定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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